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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精简学校纪委办公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11:4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据上级关于实现纪委“三转”工作以及省委政治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和行政批准,现对2016年以来纪委办公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清理调整,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4个)

1、湖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湖北大学履职尽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3、湖北大学招生委员会

4、湖北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委办公室不再参与或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20个)

1、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2、湖北大学保密考核考评及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3、湖北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4、湖北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5、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6、湖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监督小组

7、湖北大学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8、湖北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

9、湖北大学校园建设(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10、湖北大学电增容项目工作专班(监督组)

11、湖北大学信息化领导小组

12、湖北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13、湖北大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小组

14、湖北大学教育精准扶贫领导小组

15、湖北大学校内住房调整资格审核委员会

16、湖北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17、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办学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8、湖北大学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19、湖北大学部门(单位)目标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0、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对不再参与或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办公室要按照规定职责进一步做好再监督工作。因学校一些临时性工作需要,纪委办公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自该项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出。

四、学校纪委要按照“三转”的要求,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落实专责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制,转变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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