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领导干部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0:38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湖北大学领导干部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6 日
湖北大学领导干部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湖北大学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坚持和改进领导干部听课、校领导接待日(或“学生事务下午茶”)、校领导走访师生宿舍和食堂、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校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侨联等制度,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参加或开展上述各类与师生直接面对面沟通的活动分别不少于2次。
2.注重实际效果。校领导开展调研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确定主题,有机结合接访、下访、约访、暗访,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未做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坚持把开展调研作为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部署重要工作的前提条件,增强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校领导开展调研时,对基层单位和师生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能尽快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坚决执行会议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校内党务、行政和学术等会议,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牵头审核,按时效和程序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每周五下午前将下一周拟安排的会议活动报学校办公室统筹。严格执行对口、对等、精简原则,不安排校领导出席一般性活动,非全局性会议活动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能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主要领导出席,需要主要领导出席的由分管校领导提议把关。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席同一个会议活动。未经事先沟通,不安排校领导会见、合影和陪餐。建立健全党务、行政、教务、学工等系统“月例会”制度,尽量归并同类会议。学校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全校性会议部署,尽量减少会议活动。每周三下午为全校师生政治学习时间、每周四为学校“无会日”,原则上不自行召开全校性会议。
4.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为学院、学者做好相关会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严控会议活动层次,分管校领导一般不召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校性会议。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尽量减少参加会议人员,坚决避免陪会、听会现象。坚持开短会,会议时长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半小时。坚持讲短话,主持会议要简短,不作重复性概述;参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发言时不搞客套和“穿靴戴帽”。一般性工作会议提倡即席讲话。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到一线研究解决问题。
三、精简文件简报
5.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校内公文处理程序,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和以学校名义代拟的公文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办理,校领导不直接受理公文,严禁多头报文。实行学校文件总量控制,能不发文的尽量不发文;部门常规工作通知、日常往来函件、决策过程性专题会议纪要等由部门自行办理,不以学校名义发文。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校内公文提倡运用电子文档,除部分外报文件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学校原则上只保留《湖北大学简报》1种简报,各单位主办的简报、内刊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学校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发放。
6.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第一时间按程序接转和办理每一份校外来文,严禁拒收、拒转、拒办公文。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内容,须事先充分调研论证,涉及广大师生具体利益的还要组织座谈听证、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责任体系。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简报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四、规范出访活动
7.加强出访管理。校领导以党政领导身份出访,一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正职领导确因工作需要1年内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主要校领导不同期出访,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参团或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参加学术活动,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处级领导以中层干部身份出访,1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应有明确的出访任务和实质性交流内容,尽量与分管业务对应,分管外事工作的处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处级领导以学者身份参加学术活动,不得使用日常公用经费。严控出访团组人数、出访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五、改进新闻报道
8.规范新闻报道内容。校级新闻媒体报道内容要遵循传播规律,要紧扣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服务三学”鲜明导向,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实际效果确定,重点聚焦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发展事项、主要成绩、典型示范经验、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等。
9.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校级新闻媒体要精简全校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一般性或局域性的工作布置会、协调会、筹备会、动员会、座谈会、研讨会、调研会、总结会、表彰会等,原则上不安排采访、摄影、摄像和图文报道。简化和压缩校领导出席全校性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字数和时长,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二级单位活动,学校新闻不作报道,同一场活动、同系列活动原则上综合报道一次。
六、厉行勤俭节约
10.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要简约俭朴,严禁接受和安排商务宴请。国内公务接待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早餐接待标准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中晚餐人均90元以内(不含酒水)。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接待一律不提供香烟。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遵守外宾接待有关规定,严控外事活动规格,严格执行宴请、礼品等标准。
11.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会议食宿一般安排在校内,严禁提高食宿标准,严控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提倡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提供烟酒。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专门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材料统一简装,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其他参考材料、宣传画册,严禁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会议严禁安排在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12.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校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超标准安排办公室、配备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占有住房。加强公车、公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车停放、入库工作,完善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13.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七、加强督促检查
14.坚持领导带头。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鄂发〔2015〕7号)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15.加强督查追责。全校各单位每年底要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学校将把落实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6.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2013年4月7日学校印发的《湖北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校党字〔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