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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11

校内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8〕16号)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4〕5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备范围

全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

二、报备程序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湖北大学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1),亲笔签名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综合楼430室)留存备查。

其他党员填写《湖北大学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1),亲笔签名后,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备查。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文明操办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文明、节俭、健康、理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完整准确报告操办事项,并严格按照报告情况办理,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的登记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4. 学校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促进文明操办工作不力的,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