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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湖北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0:00

校纪字〔2016〕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北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中共湖北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了明确细化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等党内法规制度,在《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4〕12号)以及《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5〕12号)基础上,结合湖北大学实际,制定学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学校纪委的集体责任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主要责任有:

责任内容

工 作 项 目

协调组织之责

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向学校党委提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协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点排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源头治腐。

4、协助党委组织部落实纪检员派驻工作制度,对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或附属单位派驻专职纪检员,并加强管理和考核。

5、协助党委组织部建立健全纪检委员设置,明确岗位要求和职责任务,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纪检委员履行好监督责任。

6、协调党委宣传部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和廉洁宣传教育。组织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大力开展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协助党委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围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协助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开展述责述廉活动,集中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指导督促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8、协助党委做好接受上级巡视督查等工作,督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监督之责

9、加强对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并探索建立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注重痕迹管理,完善档案台账、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与报送等工作。

10、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明确责任边界,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重点加强制度执行规则、过程与结果的监督。

11、加强对物资采购与招投标、基建工程、干部人事、招生考试、财务报销票据、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经营、学术诚信、后勤服务以及各种考核评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12、加强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的监督。

13、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管作用,强化基层纪检委员对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制定监督责任清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14、落实《湖北省市州党委、政府党组及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精神,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

15、每年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分别向学校党委、省纪委和教育厅纪检组报告。

执纪之责

16、坚决维护党章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教育和督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克服组织涣散和纪律松弛现象。

1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18、落实述责述廉、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配合组织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1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师生反应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低、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等问题,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公开通报等手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0、认真落实《湖北大学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2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善作风建设配套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22、畅通干部教师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来电来函、网上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23、围绕重大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做好廉政提醒工作。

24、及时办结上级纪委交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线索,促进各项纪律规定落地生效。

问责之责

25、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干部工作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致使本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成员进行问责处理,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

26、做好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受理登记、阅批、查处、反馈、建档制度,查处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

27、将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并合理运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考评结果。

28、按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根据职责和权限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合理运用和执行责任追究的结果。

29、认真执行重要违纪违法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调查任务,并督促整改相关体制机制问题。

加强自身建设

30、协助党委组织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选用和培养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对其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31、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按时参加纪委组织的会议研讨和调研督查活动,积极向纪委提出或反映意见和建议,对校纪委书记和纪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二、学校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纪委书记对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总责,承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重要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谋划者、组织者、推动者的作用。主要责任有:

责任内容

工 作 项 目

统筹谋划

1、全面领导纪委工作,加强研究部署。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工作,部署年度任务。

3、按照“三转”要求,立足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把纪委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统筹推进,督促检查。

4、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5、主持纪委委员会议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协调、研讨和部署工作

教育提醒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落实“一岗双责”工作的教育和提醒。

7、每年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次以上,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8、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

9、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和提醒,在涉及“三重一大”特别是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10、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抓好监督工作。

11、对信访处理和追责方面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2、年底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3、督促学校接受上级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率先垂范

14、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规则。

15、坚持“一岗双责”,带好队伍,搞好分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16、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7、坚持为纪检监察干部讲廉政党课或辅导报告。

18、每年参与1次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接受民主评议。

三、派驻专职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派驻专职纪检员作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主要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责任是:

责任内容

工 作 项 目

检查督促

1、检查并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廉政制度建设,监督驻在单位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检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教育,对教师进行廉洁从教和学术规范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监督执纪

3、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各项决定、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

4、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驻在单位重点领域工作(如干部选任、人员聘用、经费使用、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基建维修、项目招标、学术诚信等)的监督,发挥好监督执纪作用。

6、会同驻在单位纪检委员加强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7、受理驻在单位师生员工和群众来信来访,对校纪委批转和受理的一般问题信访进行核实处理;对信访问题核实处理情况和反映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重要信访和线索问题,在向驻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向校纪委报告。

8、维护党员权益,受理党员的申诉,针对提出的问题,配合党组织解决处理。

廉洁自律

9、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按要求向学校纪委汇报有关情况 。

四、校内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在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责任是:

责任内容

工 作 项 目

宣传教育

1、协助党组织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党组织书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

3、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有关政策,及时反馈信息,开展有关工作。

监督执纪

4、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党组织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点领域工作(如干部选任、人员聘用、经费使用、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基建维修、项目招标、学术诚信等)的监督。

5、加强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6、做好监督责任的痕迹管理工作,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7、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实及纪律审查工作,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

检查考核

8、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廉洁自律

9、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由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按照党章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责任内容

工 作 项 目

宣传教育

1、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纪律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支部党员针对“四风”问题以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对照检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相关规定,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

2、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诚信守纪、文明过节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报告,发挥监督“前哨”作用。

3、考察了解本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和帮扶。

纪律监督

4、对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5、加强本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并采取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防控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6、对本支部党员和干部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7、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实,做好监督责任的痕迹管理工作。

上传下达

8、收集校情民意,维护支部党员合法权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受理支部党员和群众的信访,协助做好信访核实工作。

内部巡查

9、配合党支部及学校纪检部门对所在支部开展内部巡察和督导,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