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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0: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校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联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积极发挥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二)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等;

(三)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协助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

(四)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在本单位开展纪律教育;

(五)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纪委委员会或纪委书记报告;

(六)配合做好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掌握监督执纪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的二级单位党组织了解纪检委员工作不少于1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联系工作记录;每学期向学校纪委汇报联系工作进展情况1次;

(三)纪委委员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党委或纪委集体研究后进行;

(四)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干预和插手二级党组织具体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与对应联系的纪委委员要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报告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六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方案由学校纪委研究后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七条  校纪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分工安排表

 

 


附件:

湖北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分工安排表

姓名

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

吴明新

机关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杨世雄

法学院党委、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属党支部

万明明

离退休党委、体育学院党委、资源环境学院党委

王义芳

历史文化学院党委、物理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通识教育学院党委

叶汉林

旅游学院党委、微电子学院党委、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冯晓华

商学院党委、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党委、计算机学院党委、智能制造学院党委

刘建伟

外国语学院党委、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委、人工智能学院党委

杨元业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文学院党委、曼城联合学院党委、附属中学党总支

周武

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哲学学院党委、后勤集团党委、图书馆党委

唐良敬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师范学院党委、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校医院党总支

谢玉平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知行学院党委、附属小学直属党支部、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