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0:00
校党办字[2012]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鄂发[2012]9号)的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保持党的纯洁,助推跨越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0日—6月10日
四、活动内容
重点抓好“十个一”活动: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学校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总体部署学校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召开本单位动员会,具体布置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活动。要组织本单位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纯洁,助推跨越发展”主题,召开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这一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和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务求实效。
(四)开展一次示范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影片,加强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学习宣传。
(五)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参观一次省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如需借阅教育片可联系校纪委)。
(六)举办一次反腐倡廉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就加强反腐倡廉、保持党的纯洁性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
(七)组织一次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结合学校党校第150期(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活动,开展专题辅导报告、参观省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廉政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撰写心得体会。
(八)在学生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课堂教育教学、校园文化活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学风与诚信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九)举办一次廉政书画作品展览,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
(十)开展一次廉政征文活动,丰富校园廉政文化生活,提高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宣传教育活动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宣传教育新形式、新方法,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参加活动,各支部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学习讨论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三)认真总结,促进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宣传教育活动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并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综合楼430室)。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