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00:00
校党字[2013]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和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的部署,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5月在全校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主题教育活动,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为促进学校事业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主题
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责任单位:校纪委、党委组织部)
2.组织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根据省纪委统一安排,举行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形成党员干部知法守法良好局面。(责任单位:校纪委)
3.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教育。结合廉政风险点筛选和责任人落实情况,校内各单位组织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查找岗位风险,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廉洁从政。(责任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4.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要求,校内各级党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围绕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剖析,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责任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开展一次党风廉政谈心活动。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本单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交心谈心活动,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交流谈话记录复印件报校纪委。(责任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6.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感言一句话”征集活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撰写个人感言,进一步扩大廉政实践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党风廉政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宣教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活动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2.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将宣教月活动与学校开展的“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廉政文化建设“三进”工作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宣教月活动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交流谈话记录和为民务实清廉感言报纪委办公室(综合楼417室)。联系电话:88663907,电子邮箱:jiwei@hubu.edu.cn。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