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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0:53

校内各单位:

职称评审工作事关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工作环境,现将有关纪律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律教育,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推进“清廉湖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置,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规定等要求,恪守科研诚信,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参评人员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行为;严禁参评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以递补材料、请客送礼、拉选票等任何形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对各单位推荐、评审组织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

四、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应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做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等相关纪律要求。

五、校纪委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有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通报曝光。对诬告陷害者,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

2025年6月6日